竞买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企业法人;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废旧物资(或金属)回收”等相关内容(危险品除外);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未明确注明“废旧物资(或金属)回收”等相关内容的,应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或《废旧金属收购业务备案书》;
4、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截止日前三年内未受到环保、安监、税务等相关行政处罚;有行贿记录、拖欠员工(含农民工)工资记录的不得参与竞买。
6、本次公开拍卖标的物,委托方、拍卖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本期拍卖标的的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含委托的律师)、公证人员、评估师、拍卖师等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对竞买人资格实行资格后审,因不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凡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未明确注明“废旧物资(或金属)回收”等相关内容的,另须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或《废旧金属收购业务备案书》;
(3)保证金银行缴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无行政处罚和不良记录承诺书。
竞买人须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